隐私政策
吴微俪珠皮肤科(以下简称"本院")非常重视对您个人信息的保护,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本院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
■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本院在会员注册时仅收集提供服务所需的基本个人信息。使用本院服务时,注册会员时有必填项和选填项,即使不填写邮件接收与否等选填项,也不影响服务使用。
【诊疗信息】
- 收集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年龄、职业、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国籍、介绍人信息
※ 依据医疗法,必须强制保留固有识别信息及诊疗信息(无需另行同意)
【网站会员注册时收集项目】
- 必填项:姓名、账号、密码、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性别、年龄、体重、身高、居住地区、希望施术部位、过往施术记录、拥有的SNS账号
- 选填项:电子邮件、短信、SNS消息接收与否
-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以下信息可能被自动生成并收集: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Cookie、访问IP信息
■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本院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不会用于下述目的以外的用途,若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事先征得同意。
【诊疗信息】
- 提供诊断和治疗的诊疗服务及账单、收款和退款等医务服务,电话咨询负责人参考,诊疗预约通知,宣传/营销目的的服务介绍(例:发送活动通知短信等)
【网站会员信息】
- 必填信息:通过网站提供诊疗咨询及预约服务
- 选填信息:自拍咨询照片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医院资讯和疾病信息等、问卷调查
■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提供的个人信息/医疗信息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登录号码、年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国籍、介绍人信息、预约信息、就诊信息、咨询信息、施术信息、病历内容(病历表)、治疗信息、医疗费用信息、既往史、既往病史、主治院长
个人信息/医疗信息第三方提供目的:电话咨询负责人参考用,诊疗预约通知,宣传/营销目的服务介绍
接收第三方:目前代理吴微俪珠皮肤科业务的人员或将来签订合同执行相同业务的人员(电话咨询负责人参考用、诊疗预约通知、宣传/营销服务介绍、网站维护相关企业)
■ 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间
保有/使用期间:自收集之日起5年。如法律另有规定,则按法律规定期限保存。
销毁程序:保存时间过去之后,立即按以下销毁方法进行销毁。
销毁方法:电子文件采用无法再生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纸质资料通过碎纸机粉碎后销毁。
【诊疗信息】 - 依据医疗法指示的诊疗记录保管标准进行保管
【网站会员信息】 - 退出会员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
-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年(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 信用信息收集/处理及使用等相关记录:3年(依据《信用信息利用及保护法》)
- 本人确认相关记录:6个月(依据《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 访问相关记录:3个月(依据《通信秘密保护法》)
■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本院在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进行销毁。
【销毁程序】用户为注册会员等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立即按销毁方法进行销毁。
【销毁方法】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采用无法再生记录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打印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后销毁。
■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
除获得您的同意或依据相关法令规定外,本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超出告知的范围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或向他人提供。
- 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为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申请疗养补助费用,提交诊疗记录
- 为统计制作·学术研究所需,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进行加工后提供
- 依据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调查机关提出要求时进行提交等
■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使方法
14岁以下儿童的会员注册,通过以儿童易于理解的平易语言制作的单独表格进行,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申请查阅、更正及删除儿童的个人信息。
本院不向第三方提供或共享有关儿童的信息,若法定代理人要求更正错误,在该错误得到更正之前,禁止使用及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 依法须强制保管的个人信息,即使收到请求,在保管期间内也无法修改·删除。
■ 撤回同意/注销会员方法
您在注册会员时所同意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提供,可以随时撤回。
如要退出会员,可通过本医院官网“我的页面”中的“会员退出”选项,经本人确认程序后直接办理会员注销;也可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我们将在不拖延的时间内采取销毁您的个人信息等必要措施。
■ 关于自动收集个人信息的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事项
本院运营随时存储和检索您信息的"Cookie"。您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设置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或拒绝存储所有Cookie。
若您拒绝安装Cookie,部分服务的提供可能会受到限制。
■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吴英珠
- 所属:吴微俪珠皮肤科
- 电话号码:02-393-5541
-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http://www.1336.or.kr / 1336)
-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http://www.eprivacy.or.kr / (02) 580-0533~4)
- 最高检察厅网络犯罪侦查团(http://www.spo.go.kr / (02) 3480-3573)
- 警察厅网络恐怖对应中心(http://www.ctrc.go.kr / (02) 392-0330)
■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本医院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已采取多种技术性安全措施。您发送的所有信息均通过防火墙设备受到保护,在安全系统中得到安全保管与管理。
此外,作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管理性措施,本医院制定了用户个人信息访问及管理所需的程序,并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数量限制在最低限度,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同时,将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系统用户,赋予用户密码,并定期更新密码。
■ 政策变更时的公告义务
以上变更后的吴微俪珠皮肤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